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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答】不是本人买的物品致受伤 销售方要不要承担责任?

By 編輯部  |  08 10 月, 2026  |  Leave a comment


原标题:【问答】不是本人买的物品致受伤 销售方要不要承担责任?

问:老张在商店买了一个茶杯送给老李。使用不久后,茶杯忽然裂开,导致老李被其中的开水烫伤。老李去找商家要求赔偿,商家称茶杯不是老李购买的,不应该对老李承担任何责任。请问商家应当赔偿老李的损失吗?

答:应当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。

茶杯存在缺陷,导致老李被烫伤。此时,老李为被侵权人,有权向茶杯的销售者(商家)要求赔偿。

(李婉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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